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黑龙江省青冈县中和涝区骨干治理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调查报告表”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青冈县中和涝区骨干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祯祥镇、新村乡、中和镇及连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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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5年3月17日-2025年4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附件为验收报告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