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绥化市北林区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二标段水泥采购项目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0222HW******
******有限公司绥化市北林区国有农业用地规模化经营项目二标段劳务分包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2.2劳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完工
2.3劳务地点:绥化市
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货到现场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采购人不支付预付款,且采购人须根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情况支付货款,若因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工程款,采购人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付款前须提供货款相应金额发票(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5质保期:/
3.1采购数量及规格:32.5水泥,暂定1240吨。
3.2质量标准:
质量安全: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技术指标:向采购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3.3劳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
二、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三、采购预算:471200元。(含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意向供应商名单及资格要求:
4.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4.2意向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此项证明材料可以由供应商提供盖章的情况说明书。
4.3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4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意向的供应商,请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4:30至2024年10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5.2采购文件不收费。
六、采购保证金
6.1采购保证金:1000元(壹仟元整)。
6.2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30
6.3采购保证金退还:签订采购合同后5日内。
************银行账户。采购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不能参与竞价。
七、供应商证明材料
7.1递交证明材料的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30前。
7.2审核时间:2024年10月15日14:30
******有限公司
7.4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将采购公告第4.1项-4.4项要求的材料复印件盖章后扫描,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交由采购人审核;
******有限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因邮寄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证明材料,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竞价安排
8.1竞价方式:一次报价;
8.2报价价格区间:价格上限为471200元人民币,不设价格下限;
8.3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0月15日15:00--16:00;
8.4本项目资格要求合格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有效,资格要求未达标的意向供应商报价无效;报价超出最高上限金额报价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
9.1采购人按照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采购需不少于两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可将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系统使用费
******有限公司收取,每标段/包次300元,交纳后不予退还。
10.2系统使用费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4: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出具电子发票,供应商可登录系统自行下载。
10.4系统使用费咨询电话:400-828-0799/400-828-9082(北京时间9:00-19:30)。
************银行账户。供应商自行登录系统账号获取系统使用费的交纳账号信息,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系统使用费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详见采购公告下方附件《供应商系统操作指南》)
十一、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供标的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意向供应商所供产品若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或未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及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十三、联系方式
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航务街1-1号
联 系 人:宫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