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胜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0000G******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胜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由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冈县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组织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胜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
2.2 建设地点:绥化市青冈县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勘察、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概算预算编制及施工全过程与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全过程设计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设计工作。
注:具体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任务书及合同条款为准。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及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的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45日历天内完成;
2.7 最高投标限价:批复相应勘察、测量、设计费的100%。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测绘地理信息局核发的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11月-2025年01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01月24日09时00分至2025年02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4.3投标人注意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17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5年02月17日09时00分
7.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远程解密即可);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水务局
招 标 人:青冈县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青冈镇北环路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汉水路420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